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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5)

文章导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张兵|北京报道   9月21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一户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与前来处理紧急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并击伤其父腿部。对于警察开枪原因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来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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