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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

文章导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张兵|北京报道   9月21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一户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与前来处理紧急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并击伤其父腿部。对于警察开枪原因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张兵|北京报道

9月21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一户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与前来处理紧急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并击伤其父腿部。对于警察开枪原因,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给出的说法是:死者王树杰暴力抗法。事发后仅仅过了两天,王树杰尸体被火化。

10月4日,河南焦作温县警察开枪击伤偷盗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据河南省温县公安局通报材料介绍,开枪是因为持械拒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

一个情绪激动的村民,一个小偷,罪不至死,为什么会被击毙?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

  暴力抗警

如果王树杰真的是一个袭警者,警察有充足理由开枪。

“在辽宁盘锦警察开枪事件里,我们有必要首先厘清警察与农民、警察与袭警者、警察与被拆迁人三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主体,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会有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利说,“现在还没有充足证据判断警察是否有权利开枪,但是了解警察使用枪支的前提条件很关键。我们不能笼统地认为,警察开枪是失当的。”

此事遭媒体曝光后,大多舆论把警察开枪与“强行拆迁”联系在一起。而据辽宁盘锦涉事警察对媒体说,他的手臂被反拆迁的村民用镰刀砍伤,他的身上还被村民泼了汽油,他3次鸣枪示警,最后是在自己险些被冲过来的村民点燃的紧急关头才开枪,完全是为了自身安全。

当然,他的说法需待法律的进一步确认。

据温县公安局提供给人民网的通报材料介绍,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在开枪之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与警察上演过一场“生死时速”的追捕大战。“犯罪嫌疑人驾驶作案车辆左右甩摆、挤撞追捕警车”,“李世轩不断地用车载警用扩音器喊话警告:‘停车接受检查’”,“捡起砖头迎面向抓捕人员袭去,并朝其腹部猛踹一脚,致抓捕人员倒在沟边”,“犯罪嫌疑人持砖继续扑向李世轩”,惊险不断。

材料还称,在民警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鸣枪警告、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了制服该犯罪嫌疑人,李世轩果断开了一枪将其击伤。犯罪嫌疑人调头就跑,抓捕人员将其扑倒在地,但犯罪嫌疑人疯狂负隅顽抗,卡住抓捕人员的脖子,抓伤抓捕人员的手臂,继续袭警。李世轩及时赶上,和抓捕人员共同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犯罪嫌疑人在迅速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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