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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春天来了——优化营商环境,中央出“十”招(8)

优化营商环境,中央连出实招。

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清偿民企欠账

年底政府清欠一半以上,央企“零拖欠”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贺诗 陈惟杉|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清还民企欠账的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企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事实上,去年底和今年初,在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总理都对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比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两个重点——“年底还一半以上”“不允许新的拖欠”。

这也成了民企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代表委员们表示,这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令他们感到非常振奋。

大家都希望,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已清还欠款1600多亿元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并强调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行为。

2018年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要求抓紧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2019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清欠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那一次的常务会议上,总理要求,对目前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力争年底前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偿一半以上,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的逾期债务,年底前做到“零拖欠”,其他国有企业也要加快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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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这次明确提出,今年要还50%以上。”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结合实际给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往政府拖欠款项可能对民营企业没有什么交代,这次就必须制定还款计划。”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在年初集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各省级政府已经开始执行国务院的指令,将清欠工作列入了2019年施政目标——旧账不仅要依法偿还,还要列出具体时间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发言,截至1月末,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局长邬红兵则表示:“央企方面,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地方政府清欠难度最大

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说,“一个政府不守信,那太可怕了,社会的契约精神都会变成一句空话,企业家精神更无从谈起。”

刘强东谈到了京东遭遇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就在去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京东所投资的某区新换了区长,前任区长答应了道路拓宽计划,但现任区长则推脱没钱,不能拓宽道路。“我们跟他说,之前合同不是写了投资20亿元,现在钱也到账了,道路得拓宽,新区长说那是上一任的事,你找上一任区长去,而上一任已经升任副省长了。”刘强东说。

现在,政府和国企紧锣密鼓开展的清欠行动,势必将提升政府公信力,提振民间投资的信心。

但清欠的整体难度依然不小。

黄荣介绍说,清欠工作主要涉及三个部分: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地方国企和央企。“难度最大的是地方政府拖欠的账款,其中主要是工程款。”黄荣担心,以部分地方政府的财力,若一次性还清欠款,政府运转可能受到影响。

辛国斌也认为,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按期还款存在一定压力,确需分步骤研究解决。

对于各地方政府的主政官员而言,压力的确不小。全国人大代表、茂名市委书记许志晖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茂名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也认真负责,一桩一桩地去解决、消化和处理,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

某中央企业一家子公司则表示,要梳理清楚全部账款,需核查6万份合同。根据国资委的统计,全国央企需核查合同接近700万份。同时,部分地区上下游企业“三角债”问题突出,不仅国企拖欠民企账款,也有民企拖欠国企账款的现象,这都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甄别。

另外,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对于严防“前清后欠”也提出了要求:抓紧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要求。

广东的一位企业家代表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讲述了他所遇到的困惑。近年来,一些政府和央企的项目均实行10%质量保证金质押36个月的制度,也就是说,一个项目结束后,必须扣押10%的资金,3年后项目没问题才能返还。

这样的政策使得他所经营的电缆企业财务成本大幅上升,与资金雄厚的国企和上市公司相比,市场竞争力大大减弱。“最近三年,集团公司需不断向电缆企业输送流动资金,才能艰难经营下去。”

“某些国企的单子现在我们都不愿接,利润比不上银行利息,风险太大,接了又是新的欠款。”这位广东的企业家说。

辛国斌认为,要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好法律缺失的问题,才能真正杜绝“前清后欠”。他透露,接下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进一步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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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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