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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申辩,不为翻案为商誉?

日前,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因收购万家文化(现更名为祥源文化)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不过,黄有龙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黄有龙等人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上海报道

责编:周琦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6期)

日前,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因收购万家文化(现更名为祥源文化)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不过,黄有龙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黄有龙等人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我从来没看到过中国证监会收回处罚。高杠杆收购在A股并不鲜见,但是这两位颇为高调,或因此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赵薇夫妇有申辩的权利,但是翻盘的机会几乎为零。”投行圈的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对商人还是艺人而言,比赚钱更重要的是商誉,不管能不能翻盘,赵薇夫妇此时的“姿态”非常重要。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目前已有数百名投资者正在收集材料,将通过律师协助索赔。

申诉翻盘概率约为零

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告知书后,黄有龙通过其控股的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欲向证监会提交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参与诉讼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黄有龙申请听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大概流程为针对证监会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结论,由拟被处罚的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以及相互辩论。但是从过往案例看,通过听证推翻证监会调查结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毕竟证监会已经对案件进行了长时间调查取证。

前文所述投行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赵薇夫妇等人收购万家文化时控股不到30%,说明他们知道游戏规则——超过30%就要发起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该负责人认为,签股份转让协议时赵薇夫妇其实并没有充足的收购资金,原本想通过财务融资的手段来筹措收购资金,然而手续没能办下来,现在的所作所为只想挽回一点声誉。“如果赵薇夫妇申诉成功,那以后庄家操纵股价岂不是分分秒秒的事?庄家拿一个皮包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自称有的是钱,但是钱的来源和真实性都是假的。如果这样的收购最终融资成功,是不是以后大家都可以空手套上市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认为,目前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对赵薇夫妇的影响其实有限,之所以想翻案,其实更多的是想挽回商誉。明星光环的品牌价值、眼球效应、信用背书,在资本市场运作时都可以当做重要的商誉溢价。

祥源文化也被股民起诉

11月8日,证监会向祥源文化、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龙薇传媒”)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拟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但净资产、净收入、净利润均为零。在对万家文化的收购过程中,黄有龙一人代表“龙薇”进行各种事项的组织、策划及决策,赵薇在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同时,赵薇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并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上述案件源起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违规,祥源文化也因此受到股民的起诉。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称,祥源文化将成为第一被告,“它是上市公司,龙薇传媒和赵薇夫妇等人的相关信息均通过祥源文化发布。此外,由于龙薇传媒、赵薇夫妇等人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并处罚,所以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小股民欲向赵薇索赔

祥源文化2016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股东数为4.779万户,2017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股东数超过10万户。收购终止之后,祥源文化股东数亦维持在7万户左右。外界认为,上述数字说明赵薇的名人效应导致公司股东人数骤增。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名律师公开收集股民维权信息。在第一批已经公开发布征集声明的律师事务所中,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就已陆续接待500余名投资者。据悉,上述投资者人均索赔金额在6万~7万元,若500余人均参与诉讼,涉案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厉健律师称,因为这类案件诉讼时效自正式处罚之日起算三年有效,目前还无法估算索赔人数和金额。

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从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来,已经有大量胜诉案例,如东方电子、银广厦、佛山照明等亿元索赔大案。”

中国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该中心一共提起和正在提起7起诉讼,其中2起已经胜诉,3起正在审理中,目前进展顺利,2起正在公开征集过程中。该名负责人称,建议投资者诉讼重点聚焦在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人员,追究实际违法人员的责任。

整治金融乱象亟须修改相关法律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索赔人数和金额也急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130余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赔的原告总人数达3万人左右,索赔总金额保守估计约30亿元。

今年以来,无论是证监会对此类套现行为的强监管,还是公布减持新规抑制投机、套利等投资行为,都反映出证监会整治金融乱象的决心。花虾金融CEO段念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证监会近期明显加强了对高杠杆套利等行为的监管,对证监会而言,恢复股民的信心很重要。”

此前,唐德影视收购范冰冰旗下爱美神影视被叫停,暴风科技收购刘诗诗名下稻草熊影业被叫停,都是明星想通过变卖“壳公司”套现失败的典型案例。

除了监管套利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也成为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关注重点。

2013年,佛山照明因隐瞒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罚,随即引发了证券市场近10年来最大的投资者集体诉讼——2700余名投资者向佛山照明发起总金额达3.8亿元的索赔诉讼,广州中院最终判赔约1.8亿元。

继佛山照明索赔案之后,证券市场迎来了一波又一波投资者索赔浪潮。先后有华鑫股份、汉王科技、紫鑫药业、上海家化、大智慧、金亚科技等一大批企业因虚假陈述,被中小投资者告上法庭。

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2016年审结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赔偿案也完成了投资者获赔的破冰之旅。

目前,仅剩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并列的第三大领域——操纵市场,投资者获赔的记录为零。

业内人士认为,从近一两年来看,证监会以及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加强对操纵市场的执法建设,徐翔案、鲜言案等均触目惊心。尤其是鲜言案,鲜言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开出34.8亿元的“天价罚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也将突破零获赔的司法纪录。”参与过上述几起案件的谢良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在法律效力层级上低于《证券法》,必须有上位法支撑才能发挥更大效力。为进一步防范证券市场出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重中之重应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证券法》及《刑法》相关条文,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对各种市场乱象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谢良认为,在司法领域,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并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带有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在完善司法的同时,也要注意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花虾金融CEO段念透露,一些上市公司高管通过辞职、离婚等方式规避处罚。“部分企业大股东通过精准减持,比如实现减持比例为4.99%,来钻政策漏洞,实现合法减持。还有很多次新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甚至实现清仓,协议转让方式逐渐成为大股东减持的法外之地。这些行为对市场稳定性及普通投资者都会产生影响,但由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成为很多大股东分仓退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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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6期封面

《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6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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