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中医药法》已经颁布实施半年的时间,该法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如何,在推动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和阻力,在深化医改中如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省市在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等方面出台了实施细则,多地积极推动中医药跨界融合,创新发展模式。但随着两配套细则的陆续实施,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备案制下中医诊所的监管难题也不断涌现,完善监管体系将成为中医药系统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调价格、入医保等政策陆续落地
《中医药法》在“保障措施”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半年多来,这些“含金量”较高的保障措施在各地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呢?
据了解,截至目前,河北、内蒙古自治区、青海、山东等省在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山东、安徽等省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广东省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等方面已经出台了配套细则。
其中,河北省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中医诊疗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共计126项,较原来的97项增长29项,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此外,河北还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让中医药服务更大范围内支撑医改,比如很多疾病的治疗过程中,运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方法,同样可以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包括按病程收费这个模式,应该更加合理化,比如同样是1万元,运用现代医学可能只能诊治一个或两个病人,但是利用中医药方法的话可能能治愈20个人、30个人,从这方面来说,中医药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田兴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目前的价格还不能完美完整地体现中医药劳动服务的价值,比如北京市的调价幅度还是比较大的,针灸以前扎一次是4元,现在是26元,价格确实是翻了几倍,但横向来看,还不能体现中医药劳动的价值。”田兴军表示,当地的中医药主管部门正在和物价部门、医保部门协商摸索相关的实施方案。
跨界融合 多地创新发展模式
国家出台了“一法一纲要”,中医药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要传承和发展好中医药事业,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还需要地方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多地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出“中医药+互联网”、“中医药+旅游”、“中医药+贸易”、“中医药+食疗”等多种跨界融合的新模式。
其中,河北省、浙江省等在“中医药+互联网”方面逐渐摸索出一套新路径。2017年11月份,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与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河北互联网智慧医疗平台,创新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服务模式。浙江省也在“中医药+互联网+人工智能”方面打造出了“浙江模式”,建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中医馆乌镇互联网国医馆,开展“看中医减少跑”活动,搭建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平台,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大数据、互联网的融合。
海南省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三亚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院和琼海市中医院被授予2017年海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中医药独特的疗效越来越受到海外游客的欢迎,中医正在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新名片。
此外,上海市在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建立了以“海上中医”品牌为核心的国际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江西省则在中医药的食疗科技研究和产业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据了解,《中医药法》的两个配套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2月份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备案的中医诊所已有100多家。随着诊所数量的不断增多,各地的监管难题也浮上了水面,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以后增加的监管工作量谁来负责,人员编制问题如何解决等,一系列的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
“云南属于边疆民族落后地区,多民族聚居,民族医药比较丰富,而且民族民间医生还在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对民族医生的考核认定如何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各民族医药的特点,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有些少数民族医药没有系统的治病理论,只有一些经验,这些经验怎么在考核当中确认它的疗效以及安全性。基于这种现状的中医诊所备案制实施后,事中事后的监管事务很繁重,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困难,建议从国家层面健全管理治理体系。”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
“地方要想贯彻落实好《中医药法》,关键在于对政策的细化,法律中很多监管实施主体还不是很明晰,所以四川省在中医药法条例的修订当中准备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明确监管主体。”田兴军透露。
不过,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姜建明看来,“备案制下的中医诊所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来捣乱的”。“作为主管部门要相信这些服务的提供者,给予其正确的引导和服务。河北省卫生监督局专门成立了中医的执法处,一直在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监管的难题并不突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