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体检报告”查出的十大问题
一、《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部分地方政府仍违规或变相举债
政府性债务是近年来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审计署持续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份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份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份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此外,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份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份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份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强化债务管理,相关地方正在积极整改。
专家点评
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裴育: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债务管理系统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水平不仅涉及财政安全,也涉及经济安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需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责任。同时,需要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出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防范建设类基金等成为地方政府新的隐性债务负担。
另外,还应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债务管理系统,以不漏、不重、不错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和数据采集工作,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债务风险管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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