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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2)

文章导读: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生活在新疆的中华各族儿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开发建设新疆,共同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进步。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14年新疆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010—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年均增长50万人。2010年,新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登记制度,截至2014年,帮助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2.6万户。2010—2014年,解决30.3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88.6%和82.7%。2011年5月,基本解决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4.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转移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累计566亿元。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长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长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乡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启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来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4年累计超过480万农牧民和207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喜迁新居,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镇和72%的农村住户有供暖设施,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6.3%,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8.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3%。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万农牧民逐步享受到干净、整洁的村容环境。

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10年以来,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近5年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500亿元,2014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6.47%。全疆有各级各类学校9230所,在校学生473.48万人,专任教师33.82万人。2010—2014年,学前三年入园率由51%提高到72.4%;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由74%提高到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7%提高到84%;高考录取率由64%提高到7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31%, 与全国同步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6所,在校学生21.95万人。

双语教育全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逐步为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汉语课程,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2014年,全区学前到高中阶段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269.4万人,各种模式双语教育覆盖面达100%。2010—2014年,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实践证明,双语教育进一步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能力。

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与全国同步实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中小学学杂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在南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三免一补”资助政策,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实施覆盖36个县及内初班所有学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范围扩大至海外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各族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经过60年的发展,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10年以来,卫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目标,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873所、卫生技术人员153417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注册护士2.60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改善。2010—2014年,婴儿死亡率从26.58‰下降到21.65‰,孕产妇死亡率从43.41/10万下降到39.27/10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2.35岁。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6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8.5%。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348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万人次,增长47%,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位居全国前列。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61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年标准由2009年的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

社会救助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日益明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实现“应保尽保”。2009—2014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从176元和68元,提高到329元和129元,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增长1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6750元/年、分散供养4301元/年。2014年,有养老机构1726家,床位5218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6张。80岁以上老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由2009年360元/月提高到2014年900元/月。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期间新疆解决了132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2010年,新疆解决了284万人的温饱问题,进入巩固温饱、发展致富的新阶段。2011—2014年,针对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边境地区、贫困山区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4年间,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达到100.8亿元,执行扶贫项目1.2万个,面向贫困人口开展扶贫培训77.5万人次,在190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减少贫困人口139万人,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五、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1955年,新疆仅有1个公共图书馆和36个文化馆。1978年,建成1个博物馆。2007年,国家支持新疆启动公益性文化工程“东风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2008年、2012年先后启动惠及新疆广大农村群众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户户通工程。截至2014年,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201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等一系列基础文化设施工程。截至2014年,建成117个文化馆、107个公共图书馆、82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147个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用户共346万户,基本建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现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0处、文物藏品128894件(套)。“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石窟、苏巴什佛寺遗址成为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搜集、登记少数民族古籍11194册(件),整理出版140种。66部少数民族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以维吾尔文和汉文分别翻译、出版濒于失传的喀喇汗王朝鸿篇巨制《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2009年,启动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截至2014年,该项目获得补助资金累计30亿元,改造危旧房3.1万户。新疆现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3项,分别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莱甫;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分别有127项、293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64位、459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个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省级地方单项立法。搜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民间长诗700余部。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回族花儿、塔吉克族鹰舞、锡伯族西迁节等一批民族传统文化瑰宝得到积极保护。

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自治区成立后,新疆民间文学、古典文学得到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各民族作家、诗人、翻译家、剧作家、表演艺术家和文学评论家迅速成长,逐步形成一支多民族的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研究队伍。创作出杂技剧《你好,阿凡提》、话剧《大巴扎》、歌剧《艾力甫与赛乃姆》、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歌舞剧《情暖天山》、木卡姆乐舞《木卡姆的春天》等艺术精品。一批文学艺术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荷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骏马奖”“天山文艺奖”等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

新闻出版事业稳步发展。2014年,公开发行报纸111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1种;发行期刊199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16种、外文3种。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的《新疆日报》是中国使用文种最多的省级机关报。《新疆经济报》在中亚出版。《乌鲁木齐晚报》(维吾尔文版)是中国第一张少数民族文字的晚报。《克孜勒苏报》(柯尔克孜文版)是中国唯一的柯尔克孜文报纸。《察布查尔报》是世界仅有的锡伯文报纸。新疆现有13家出版社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010年以来,启动《新疆文库》、“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维吾尔和哈萨克文《中国大百科全书》等重大出版项目。一批优秀出版物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迅速。2014年,新疆有广播电台5座,电视台8座,广播电视台9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66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6.48%、96.94%。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的12套广播节目。新疆电视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4种语言的12套电视节目。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全部通过“新疆新闻在线网”和“国际在线”网站向全球传播。新疆广播、电视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土耳其等国家播出。新疆电视台是全国播出频道、语种最多的省级电视台,节目信号覆盖自治区、国内省会城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近5年,新疆年均译制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5500集左右,一批优秀广播、电影、电视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华表奖”等国家级奖项。

新媒体快速发展。目前,新疆登记网站有近1.7万家,网民数量达1140多万,互联网普及率近50%。2014年,自治区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最后一公里”,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和几十个国家地区,成为传播新疆声音、讨论新疆议题的公共话语重要平台。由自治区、地、县联合打造的“零距离”网络传播大平台构建了对外传播新体系。

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先后派团赴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利比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文物展览、文艺演出。在土耳其、哈萨克斯坦、美国注册成立出版机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品牌。

体育事业不断发展。1955年,新疆有各类体育场地425个,到2014年,增加到2.6万余个。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举办了13届自治区运动会、8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农村体育蓬勃发展,建设村级“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7726个,丰富有趣的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截至2014年,共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629个,维吾尔族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享誉世界。

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4年,新疆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级、地级文化产业园区2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6家。近年来,自治区努力探索体育职业化、市场化道路,引进、成立新疆天山雪豹足球、天山女子篮球等一批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与表演市场日趋活跃,环塔拉力赛、CBA篮球职业联赛新疆区比赛保持较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和有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以国际露营大会、国际沙漠徒步赛、冰雪和航空体育运动为代表的体育休闲市场不断发展。

六、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坚决惩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权,又享有根据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规性决议、决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9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20余件。立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团结、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不断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取消、调整和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评议考核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增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执法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为民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年均办理各类案件30万件左右,并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救助制度和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司法效率和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8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各类裁判文书34378份,公布执行案件47580件。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4年,全区法院系统共有9656人,其中少数民族4192人;检察系统共有5994人,其中少数民族2293人。公安机关不断整合警力资源,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从新疆实际出发,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503家、各类法律服务人员8206人。其中有律师事务所435家、律师4092人;公证处125个,公证员43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73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601人;司法鉴定机构93家,司法鉴定人员813名;法律援助机构112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5人。

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198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新疆实际,广泛开展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围绕自治区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各族群众反恐维稳的思想基础。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新疆”网站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大型普法网站,“法律与你同行”“法治在线”广播节目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品牌节目、栏目形成。围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扎实推进法治实践。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截至2014年,自治区有60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地州和2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策划和组织实施了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暴乱等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其中,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难以估算。2014年喀什莎车“7·28”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烧毁。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血淋淋的罪行,充分证明了他们绝不是什么“民族”利益、“宗教”利益的代表,而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祸患。

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必惩原则,严格区分一般刑事犯罪与暴力恐怖犯罪,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绝大多数的暴力恐怖团伙被摧毁在预谋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履行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暴力恐怖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在全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团伙,一批在逃人员在政策感召和家人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新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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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曦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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