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法院监督被告长江边放养鱼苗
经济网讯(记者夏一仁·张晓峰 周锦海重庆报道)2014年6月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法官来到三峡库区万州长江二桥江边,现场监督3名被告人牟某某、唐某某、陈某某放养草鱼、鲢鱼总共28500尾,用修复长江生态的行为减轻自己的罪行,实践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向污染宣战。
据法官介绍,今年4月15日下午,被告人牟某某、唐某某、陈某某携带蓄电池、增压器、舀子等电捕鱼工具,在长江支流“大周溪”水域实施电捕鱼,共捕捞鲶鱼等各类长江鱼二十斤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当场查获。该案由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3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牟某某、唐某某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各类捕鱼工具。
案件开庭后,经万州区法院环保庭法官教育帮助后,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为了弥补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3名被告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愿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承担修复长江生态责任,弥补被犯罪损害的生态环境,随后,3名被告人自愿购买鱼苗28500尾放养至长江河段。
重庆万州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审理宣判和执行,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将打击犯罪与教育帮助相结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有效警示了电鱼等破坏长江生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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