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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成“商品”随意买卖 个人信息泄露何时了?(2)

文章导读: 近年来,泄露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隐私的事件频频发生,个人信息成了随意买卖的“商品”,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

个人信息泄露缘何如此严重

为什么政协委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这个问题,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呢?

“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等原因,犯罪嫌疑人为追逐不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联系,很快组成新的犯罪网络。”针对政协委员的提问,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分析说,一是有市场,各种各样的商业主体都需要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有源头,即有“内鬼”,他们将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不法商人或者犯罪团伙,牟取暴利;三是有中间商,有些人“钻空子”趁机牟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

根据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分析,个人信息泄露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互联网泄露。近20年来,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不仅互联网用户量名列世界前茅,而且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已经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缩小我国服务业与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差距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也给国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的隐私保护等带来了极大挑战。

侯欣一、张穹、刘白驹等政协委员在2011年就已经指出这些问题。他们说:“首先,网络信息技术便利了对个人的监控和搜索,个人在网络上的一举一动都可以随时被记录下来,这和前互联网时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大型电子数据库的出现使得搜集、整理、传输、加工信息变得更加便利,而且几乎可以永久保存,不断再现。这就使得一些商业公司具备了大规模收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的技术条件,尤其是一些装机量庞大的客户端软件提供商,就掌握了数以亿计的个人在网络上留存的信息,如果不严格加以规范和监管,一旦其所收集的用户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另一种是单位和个人泄露。中国社会科学院曾经通过对北京、成都、青岛、西安4个城市的调研,发现我国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触目惊心。

具体形式大致有四类:

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一些商家在办理积分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机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信息;一些银行要求申办信用卡的客户提供个人党派信息、配偶资料乃至联系人资料等。

二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比如,一些地方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有些银行通过网站、有关媒体披露欠款者的姓名、证件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有的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师生缺勤的原因,或者擅自公布贫困生的详细情况。

三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机构在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未经客户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

四是更为恶劣的还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社会上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鉴于刑法对此类犯罪的规定较为笼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此类犯罪的危害、性质,规定了此类犯罪主体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涵盖范围,并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借鉴成功判例,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为各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正式实施了。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目前,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业规章制度上,或者零散地分布在部分法律法规之中。”“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虽然已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但这些文件将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排除在外,且仅限于在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仍然不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因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而面临概念模糊、主体不明、处罚乏力、人才技术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不仅文件的等级不高即权威性不够,而且主要管的是互联网上的信息保护问题,还没有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来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泄露问题。”对于这几年国家通过的信息管理文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施杰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个分析:尽管在刑法修正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许多人并不把这样的规定当回事,对于那些盗卖倒卖个人信息的现象有的地方并没有把它看作是犯罪现象,所以打击力度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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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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