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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案处罚:平安证券整改 当事人撤销从业资格

文章导读: 21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博更新状态,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案处罚决定已作出,其中对平安证券的处罚决定书已在证监会官网公开,其它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尚在履行送达程序。

经济网讯(记者 李勇)21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博更新状态,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案处罚决定已作出,其中对平安证券的处罚决定书已在证监会官网公开,其它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尚在履行送达程序。

根据证监会官网公布出的信息显示,证监会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别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而今日披露出对平安证券的处罚结果显示,证监会决定:一、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二、对吴文浩、何涛(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薛荣年、曾年生、崔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三、对汤德智(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及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签字的项目协办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此前,薛荣年、曾年生、崔岭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中对证监会认定的平安证券违法事实提出以下申辩意见:其一,为确认万福生科采购、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平安证券已采取包括调取相关合同、执行穿行测试、走访供应商和客户、调取工商资料、安排律师函证、复核会计师询证函回函等在内的方式进行审慎核查;为核实万福生科财务状况,平安证券还利用分析复核产品转化率、盘点存货、分析能源消耗配比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已属勤勉尽责。其二,本案中存在供应商和客户签章问题的合同数量较少,且不易被发现。其三,平安证券走访客户时制作调查笔录记载的交易金额与实际不符,乃是因客户与万福生科串通造假所致。法律并未规定保荐机构走访客户时必须由被访谈客户签章。其四,平安证券引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平安证券已针对万福生科业务特点,履行相关核查工作,不是未经核查的直接引用。其五,平安证券实际查阅了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银行对账单,工作底稿是否保存相关记录与未发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证监会对此予以了一一解释,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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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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