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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我对中国的法律有信心(4)

文章导读: 等我把这家公司变成一家非常优秀的公司的时候,郎咸平出来说,国有资产被贱卖了。真是气得我心里在滴血。当时你谁也不看好,认为我是个傻瓜,等我弄好了,就变成国有资产被贱卖了。

  我是很冤的

2008年,我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很冤的。

2001年,第一次跟顺德谈5.6个亿收购的时候,决定要注册一个公司。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一半,如果要5.6个亿成交,最少要注册一个11.2亿的公司,注册12亿的公司是比较安全的。但我跟他们说我不会注册一个12亿的公司,因为我没有那么多闲钱放在账上。于是,当地工商局就想了个办法说,这个公司符合高新产业群,可以申请高新产业证书,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资,任何比例都没问题。因为我有十几项专利,后来定了9个亿的专利评估,加上3个亿的现金,注册了一家公司。但申请高新产业证书走程序是需要时间的,这段时间内,如果要注册成立公司,政府提供担保就行。9月底以后,顺德政府已经很着急要脱手科龙了,于是提供了白纸黑字的担保。

最后,我们确实拿到了高新产业证书。但因为这个事情,给我判了个虚报注册资本罪。可所有这一切都是顺德区政府办的,包括提供什么材料,找哪个会计师行验资等等,全部都是政府办的,我都没有参与。因为中国的习惯就是,政府招商,就帮你把手续办全了,怎么可能是我去办?顶多派一个人跟着。后来,我们跟着去的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关了两年半。如果真的犯罪,也应该由政府承担,而不应该抓我。

挪用资金罪也是不成立的。

原来科龙的债务是由政府提供担保的。政府担保,银行是愿意借钱的。但我接手以后,政府就不能担保了,我只能用国内的科龙控股公司担保,但当时借款还是很困难。而且,科龙原来只有35亿的销售额,我接手以后的销售额翻番增长,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量当然也是翻番增长,这样,科龙每年的贷款都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悄悄地从格林柯尔借钱给科龙,而且还不敢公告,一公告会引起银行的连锁反应,认为你科龙连钱都贷不到,就更不会放贷给你了。每年的5、6、7、8月是空调的销售旺季,到了9月份,钱都回来了,那时候科龙账上的现金最少也有20个亿。所以,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是格林柯尔夏天借钱给科龙,科龙秋天还钱给格林柯尔,从账上看是平的。

我问过香港的律师,格林柯尔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借钱给科龙要不要公告?他说,先借了再还的这种情况不需要公告。不公告最多也就是谴责一下,不构成什么刑事责任。

直到2005年2月科龙被立案调查,2004年借格林柯尔的钱就还不上了。广东省在我坐牢以后,请毕马威做了一个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是科龙欠格林柯尔3.5个亿。最高院有一个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如果一人多次挪用资金,应以最后的余额作为量刑的标准。最后的余额是科龙欠我的钱,这个罪名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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