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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应当缓行

文章导读: 自“国十条”颁布以来,政府屡出新政,不断加大调控力度,然而,房价仿佛成心要与政府对着干,不但不为所动,反倒逆势上扬。今年前11个月,全国房价比去年同期又上涨了7.7%,虽说涨幅不大,毕竟是涨了,而不是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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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张记明

詹国枢

自“国十条”颁布以来,政府屡出新政,不断加大调控力度,然而,房价仿佛成心要与政府对着干,不但不为所动,反倒逆势上扬。今年前11个月,全国房价比去年同期又上涨了7.7%,虽说涨幅不大,毕竟是涨了,而不是跌了。

如此局面,百姓啧有烦言,政府坐立不安。怎么办呢?加快房产税改革,声浪又起。

加快“房产税改革”?咋不干脆就叫推出“房产税”呢?这是因为,“房产税”在我国早已有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属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对全国绝大多数购房自住者而言,有此税等于没有。

正因此,所谓房产税改革,说白了,就是要对百姓居住性住房,也进行征税。此一改革究竟作用何在?为何当前必须尽快推出呢?

支持者认为,房产税改革,作用有三。

其一,降价。已经拥有多套住房者,以及打算购买多套住房者,因为征税而增加了房屋成本,觉得并不划算。占者,便会将多余之房吐出,购者,则会尽量少买一些。这就既增加了供给,又减少了需求,进而降低了房价。

其二,公平。房屋既是商品,又因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特殊国情,兼具一定的公益性。多购房及多住房者,多缴纳一些税收,也是对社会分配的一种再调节,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其三,增收。过去不征税,如今征收了,而且征收的范围又是如此之广,这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无疑是一笔不小收入。

以上三条,便是呼吁和支持尽快推出房产税改革论者的初衷。乍一看来,确实有些道理,但细加分析,恐怕不一定站得住脚。

先来说说降价。推出房产税改革,房价就真会降下来吗?不一定。

首先,房价高低,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住房总供求关系。如果全国土地供应还是从紧,“刚需”又还是那么大,供求关系没发生改变,房价肯定是不会降下来的。

第二,房产税虽然增加了房屋持有者成本,但对于那些资金雄厚的炒房者而言,低买高卖的赢利策略,不会改变。他们必然把这笔账加在房屋身上,反倒会推高房价。

第三,至于出租房屋者,也必然因房产税征收而提高租房价格。房价未降,房租先涨,将是一时买不起住房的居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今年以来,房价不但没有下降,房租反而猛涨两成,就是一个先例。

再来说说公平。是的,多购房及多住房者,相应多缴纳一些税收,确实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但是,这么一种微观领域的调节,比起全社会收入分配这一宏观领域的调节,那是小之又小、微之又微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众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其提高幅度,不但远低于经济发展整体速度,更远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这是百姓感到最不公平也最不满意的。正因此,“十二五”规划已经把进一步改善民生,放在非常突出位置。在如此大背景下推出房产税改革,等于在百姓个人所得税之外,再增加一个普适于全体有房居民的新税,这在民众心理会产生什么效应呢?他们能够接受,会觉得公平吗?

至于说到增收,政府增收,渠道多矣。如果把希望寄托于从广大居民省吃俭用好不容易买来的住宅中,再去分取一点什么银两的话,且不说出发点很成问题,就是税征上来,也应该是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于政府财政并无多少补益。

利弊相权,老詹以为,房产税改革应当缓行。

詹国枢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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