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受损邻里情 法官巧解“火烧邻里”难题

一场意外火灾,烧毁的不只是房屋财物,还有多年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近日,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因线路故障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清河法庭跳出“就案判案”传统思路,不止解决财产赔偿,更着力修复邻里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重效果。

2026年6月,清河林业局辖区内,被告家中房屋室外入户导线发生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引燃隔壁原告房屋,房屋屋顶烧毁,屋内物品损毁,住户蒙受不小经济损失。消防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主张财产损失暂定24000元。

收到诉状后,立案庭虽工作人员虽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但双方在气头上都不肯退让。多次沟通无果,经验丰富承办法官没有直接走鉴定、开庭判决流程。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依靠一纸判决书下判,即便解决赔偿问题,但原、被告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之间的隔阂怨恨会长期留存,容易埋下后续矛盾隐患。相比于冷冰冰的裁判结果,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才是基层司法追求的目标。

为打破双方僵持对立,沿江人民法院邀请退休老法官参与调解,分别开展背靠背沟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跳出“争输赢”的思维,算清“鉴定时间成本、邻里人情成本、后续矛盾隐患”三本账,劝说双方理性权衡利弊。

办案中,承办法官也始终坚持“法理打底、情理攻心”,转变办案角度,不再单纯纠结于房屋损失精确鉴定数额。一方面结合消防事故认定书厘清侵权法律责任,向被告释明火灾侵权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共情原告房屋损毁无家可归的现实处境,同时也充分考量二被告家庭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经过多轮疏导,双方逐步放下对抗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该起火灾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份调解书,不仅敲定赔偿款项,更解开邻里之间的心结。基层纠纷,很多不只是法律上的财产之争,更是人情社会的关系纠葛。

近年来,沿江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退休老法官群众工作经验足、善于化解基层矛盾的优势,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修复式司法”工作思路。不简单追求案件一判了之,把修复社会关系纳入纠纷化解的重要目标,用心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子”,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梁春梅 苏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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