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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助力慈善事业再发展安徽年均慈善捐赠超2.5亿元

文章导读: 9月5日下午,安徽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就《慈善法》出台相关情况及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作了具体介绍。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吴晓光)|安徽报道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始施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9月5日下午,安徽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就《慈善法》出台相关情况及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作了具体介绍。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慈善法》,安徽省民政厅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9月份,省民政厅将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慈善月宣传活动,并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宣传普及《慈善法》,全面展示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就和工作进展。

慈善类社会组织已近千家

数据显示,目前安徽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已达近千家,注册登记的志愿者21万人,年均志愿服务时间达396万个小时。社会捐赠持续增长,近年来平均每年全省慈善捐赠总额都在2.5亿元以上,涌现了一大批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

今年以来,安徽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8月中旬,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已达到3000余万元,参与救援、志愿服务的有30多万人次,为安徽战胜自然灾害、打赢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硬仗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

开展慈善活动可享受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慈善法》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

此外,《慈善法》还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一直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近几年,安徽省慈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扶持与民间力量的协力推动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孙邦平介绍说,慈善组织正在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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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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