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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5千以上网络支付可用银行快捷支付

文章导读: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支付限额、交叉认证、转账对象、金融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监管探索。消息刚出,众声喧哗,不少人担忧《意见稿》的落实可能会打击非银行类支付机构。

央行规范非银支付 第三方机构资金托管蛋糕被切

5000元以上网络支付可用银行快捷支付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见习记者 何方竹)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支付限额、交叉认证、转账对象、金融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监管探索。消息刚出,众声喧哗,不少人担忧《意见稿》的落实可能会打击非银行类支付机构。

第三方支付巨头支付宝称,“该规定体现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是一个不断积极探索的过程”,腾讯方面回应,“旗下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央行新规进行研究,会和央行保持紧密沟通,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还有更多的机构回应自己的业务与《意见稿》不形成任何冲突。非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淡定,有人看来是强作镇定,也有人认为是真有底气。

限额不针对支付业务,《意见稿》将促进行业整合

对非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担忧首先来自于对《意见稿》中关于支付限额的误读。《意见稿》中的表述是“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乍一看,似乎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网购超过5000元的商品。根据央行随后做出的解读,实际上只有当你使用“支付宝余额”付款时,这个规定才会起作用;而根据《意见稿》,如果消费者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验证,即便使用“余额”支付,也不受金额限制。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实际上就算对于有支付账户体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例如支付宝),理论上有点影响,实际上影响有限,因为绝大多数交易还是在央行划定的这个区域当中,老百姓使用支付宝的体验并不会有多大差别。

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

杨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对于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表面上看影响较大,实际上他们有更大的‘腾挪空间’,可以搞网络银行、或者其它平台经营模式。影响和冲击主要还是对中小第三方支付机构。”

根据杨涛的分析,目前不少排名中后的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很少甚至没有,《意见稿》的落实将对这一类支付机构产生影响。因为互联网支付它本身追求跨地域、追求规模经济效应,而目前支付市场供大于求,新的办法会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兼并、重组和整合。

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蛋糕被切

“就支付基础上附加的金融服务而言,例如前段时间讨论较多的P2P和第三方理财,直接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账户肯定是不行了,这块确实有点影响。”杨涛说。

杨涛的评论所指,来源于《意见稿》第8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如果这项监管落实,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一大块蛋糕——P2P资金托管业务将被迫剥离。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了解,有央行官员近日在一次闭门会议上曾确切指出,P2P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是肯定不允许了。该官员称:“不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不做闭环体系内的清算业务,实际上就避免了P2P等机构把钱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这和《指导意见》是一致的。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承担了金融机构的清算结算业务,那和人民银行做的有什么不同?”

记者采访了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几家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汇付天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汇付天下已经为超过700家P2P平台提供服务,他们使用的是“账户系统+支付结算+银行资金存管”的模式,不与《意见稿》形成任何冲突。

易宝支付目前也为将近500家P2P公司提供托管服务,CEO唐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这块的收入占公司总营收10%。“影响说大不大,因为也就10%;但是说小也不小,因为为P2P提供托管可以延伸出其它的服务模式,如果不能托管,其它的服务就无从谈起。”唐彬说。

对于《意见稿》的理解,坊间一直有“打压第三方支付机构,利好银行业”的声音,对此,杨涛给出了不同的理解,他认为,《意见稿》的监管首先立足于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义务,可能客观上利于某一方,但这不是监管的目的。

“有人认为这样的监管落实后有利于银行积累交易数据,实际上关键在于快捷支付过程中,银行和支付企业责任的认定,需要银行进一步承担责任,客观上它在这个过程中积累数据。”杨涛说。

同时,杨涛认为,《意见稿》对于商业银行是有好处的,这主要是过去支付企业面对的监管比较松,比国际上很多国家类似的监管都要松,而银行的创新则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所以步伐较慢。所以目前的监管是对监管一致性的回归,使得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新的起跑线上共同推进创新。“如果商业银行故步自封,未来还是会被落在后面。”杨涛说。

杨涛还介绍说,实际上国外监管机构在类似监管中并不会自己来设置限额,它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非常严格,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避免承担洗钱等风险时,自己会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限额。

编辑:朱禁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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