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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 后者赔300万

文章导读: 备受关注的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3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王老吉方面300万元。”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 加多宝被判赔偿300万元

经济网讯 (记者 张燕)备受关注的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3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王老吉方面3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机构出具的2007年至2011年《统计调查信息证明》中显示获得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是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王老吉牌凉茶,涉案广告语将《统计调查信息证明》内容进行人为选择编排后表达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这里的“加多宝凉茶”如果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则与品牌的历史不符,因为加多宝集团在2012年之前使用的是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并无七年之久,因此,涉案广告语的表达方式不真实。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加多宝品牌已经存在七年之久的误解,从而使被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涉案广告语将王老吉商标有意识地进行忽略,其真正的用意是将凝结在王老吉商标中的商誉转移到加多宝商标之上,该行为不当地利用了原属于王老吉商标中的商誉,侵害了二原告的正当利益。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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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曦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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