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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公租房边建设边空置:审批繁琐无人问津(2)

文章导读: 日前,记者在广东佛山、东莞等地采访时发现,繁琐耗时的行政审批流程,令大量公租房的需求者只能望洋兴叹。

供需良性对接需通盘政策考虑

大力建设公租房,满足城市“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需求符合我国住房保障改革的方向,但如何把好事做好,使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能很好地实现对接,还需要各地有通盘的政策考虑。

从汲取教训的角度,除了更加人性化地制定保障房分配管理方案,项目选址更需以实用性为先。如在产业聚集区统筹建设公租房以解决产业工人家庭居住困难,选择配套基础较好的地方或通过商品房项目按适当比例配建公租房以真正利于城市“夹心层”生活和工作,这些都是应当考虑的。陈国强认为,不能为了赶进度或完成指标,匆匆忙忙地把项目落实了,实际上最后老百姓也不满意,申请者也不买账,这样就好事变坏事了,钱投进去资源却浪费了。同时,对保障房空置现象要追根溯源,对为完成任务而“拍脑袋”决策要追责,以警惕“政绩工程”重蹈覆辙。

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先行一步,1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作出部署:在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快设施配套,使保障房在数量上“够住”,在条件上更加“宜居”。会议提出,今年将安排浦东、闵行、青浦等7个区37个大型居住社区“内配套”建设任务共758项。

上海对各职能部门各自承担的工作也一项一项作出要求。比如,规划、土地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菜场、邮政(合设)土地供应中的问题,抓紧完成菜场、邮政(合设)土地供应”;交港部门针对计划新交付的基地,要“继续完成公交配套方案、落实公交首末站点用房,确保首批住宅交付时公交同步开通”,针对居民已入住的基地,要“进一步完善‘最后一公里’短驳线,并根据入住情况调整完善或新开辟公交线路”;教育部门要“做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加快与基地新建成学校的配对和开办”;卫计部门“要加快推进基地社区卫生中心建设,未建成之前则要‘抓紧开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此外,对于“保障房究竟应该建多大?又该如何设计?”这一问题,社会上一直对此争议不断。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保障房的户型设计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如果争议是围绕户型图而不是建好的房子展开,对政府来说工作会更加主动一些,以减少事后“强加于人”的感觉。

与广州相比,香港更注重房屋的灵活布局,值得借鉴。香港的保障房虽小,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客厅和卧室之间没有墙,而是用活动屏风,按照市民自己的意愿随意间隔。广州以及内地其他城市下一步也可尝试在狭小户型采用推拉门、活动屏风,压缩客厅面积,扩大卧室面积。

对于普遍关心的租金,专家建议,要在平衡投资收益和租住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公租房租赁价格。“对一些公租房项目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等配套措施能不能跟进、能不能落实到位,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陈国强说。

北京市在2014年新年伊始就发起了政策“红利”。来自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消息显示,今年市级政府持有、公开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将推广公租房一卡通,通过政府对商户租金进行“让利”。

在这一政策设计下,进驻公租房小区的超市、洗衣、美发等生活必需设施,在商业租金上政府对商户进行减免优惠,让商户将这部分优惠“补贴”给公租房租户,给予优惠折扣,甚至让租户实现零利润购物。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做好保障对象摸底工作,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避免大量公租房租不出去现象的发生。陈国强认为,现在暴露的问题应充分给予重视,现在公租房的上市项目还比较少,以后各个地方的公租房项目规模化上市后都遇到这样的问题,政府就会比较被动。因此,各地应该抓住现在还没有大规模上市的机会,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起来,否则面临的问题会更多。

让公租房在“阳光”下分配

相比于建设,公租房的分配更加受到瞩目。分配是否公平不只关系到每个排号申请家庭的利益,更关系到住房保障体系的客观公正和政策的公信力。

以长春为例,为了确保公租房在“阳光”下分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严格的摇号程序,从资格号摇号,到房源号摇号,从一室、一室一厅,到两室一厅的房源分类摇号,都严格按照摇号程序进行。几轮的公租房摇号都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2013年12月23日,首批抽取资格号现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570户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及所有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开启了2012年底封存的存有570户通过审查的申报家庭信息的电脑。摇取房源号后,市房地局住房保障处的工作人员就紧锣密鼓地组织办理入住手续。

随着首批公租房分配尘埃落定,有400余套房源没有被分配出去。“这些公租房是宝贵的住房保障资源,不能让这些房子空置。”市房地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王泽淼告诉记者,在首批公租房完成入住办理手续后的第12天,他们迅速组织了第二批公租房分配摇号活动,对首轮没有抽到资格号的和轮候申请人进行房源分配。

去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轮候配租、统一申请标准、统一租金补贴。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分配的公租房,优先保证廉租房申请轮候者分配。

2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征求意见,北京廉租房将与公租房全面并轨,实行房源分配、租金标准、退出管理三个方面的统一。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于廉租家庭的影响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此外,北京从去年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发现转租、空置等现象公租房都将收回。新规明确,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合同签订以及续租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承租家庭出现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者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依照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在沈阳,记者2月17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沈阳将有1万套公租房源竣工并配租入住。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公租房配租政策发生重要变化,即如果摇号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再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山东省住建厅近日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新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在分配方面,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综合新华网、经济参考报、中国新闻网、羊城晚报、经济导报、新京报、北京商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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