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新闻 > 快讯 > 正文

卫计委表态已破解准生证异地办理难题

【财新网】(记者 李妍)为了办张准生证,一些公民往返计生部门数十次未果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而准生证却是办理户籍登记不可或缺的手续。针对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难的问题,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表示,准生证和落户是两回事。

王谦是在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这一观点的。王谦解释说,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登记而不是审批。

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曾被视为“生育指标”的象征,在中国是合法生育、办理生育保险、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办理户籍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要求,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各地新生儿落户程序中都要求必须有“准生证”。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近年来,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很多工作单位也早已没有计生部门,为申请《计划生育服务证》,往往需要夫妻双方各地奔波,并经多个单位转接审批,造成了办证难的困境。民间呼吁放开《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限制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2012年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新规定要求非户籍居住地的有关机构应该为不在户籍地生育的夫妻办理准生证。也就是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核心有三点,一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要接受群众办证的要求,两者之间不能推诿。二是群众信息的提供,两地之间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的核查,不让群众自己去取相关证件。三是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况下,依据群众的承诺来办证。”王谦介绍说。

王谦透露,今年3月至11月,“全国各地通过这种承诺制来办证的有13000多份,其他的就没有通过承诺、通过信息沟通就已经办好了。绝大多数在半个月之内办好证件,也就是他们第一次去的时候确有手续不全的,经过信息核查,又没有核查到可靠的信息,就通过承诺制办了”王谦说:“绝大多数的人表示满意。”

针对个别地区仍然办证难的情况,王谦表示, “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工作人员没有领会这个通知的精神,比如说首接责任制,现居住地推到户籍地,户籍地说你没有在这里居住,到现居住地办。还有个别情况,我们发现一例处置一例。”

同时,王谦强调说,“生育服务登记95%以上的功能应当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当地在孕期接受各种相关的孕期保健服务,当然这里面有政府管理的因素在里面。”至于户口办理,“那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不是一回事。”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