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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人林春平一审被判无期

文章导读: 林春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

据新华社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裘立华)11月19日下午,曾制造“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骗局的温州商人林春平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期间,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分别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设立了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虚开环节,从而向全国各地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

为弥补进项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间,林春平指使员工被告人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事宜,并虚开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给自己控制下的另外两家公司,从而向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抵纳税款合计为720多万元。同时,林春平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广州等地购买137份海关完税凭证(经查证为伪造),用作抵扣进项税款,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纳税款1.1亿余元。

法院认为,林春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林春平实际掌控五家开票公司的运作,其借用公司的名义,犯罪所得归于自己,对林春平应按自然人犯罪进行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0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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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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