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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5000万元,违法划拨国有土地千万平方米,甘肃“火书记”主动坦白认罪被判18年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019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外,火荣贵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约1333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见习编辑:杨琳


(网络编辑: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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