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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贷款欺瞒亲妈 伪造存单偷梁换柱

山东省莱州市的傅某为了偿还个人贷款,伪造了两张面额均为1万元的存款单,并将自己母亲宿某放在家中的真存单替换掉,而宿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该假存单前往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近日,经莱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莱州市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月的一天,无业在家的傅某因为马上要到期的贷款正急得团团转。现在自己没工作,这笔钱要怎么还呢?和父母伸手要?但父母已经帮自己偿还不少了,再次张口,可能不仅要不到钱,还可能被数落一顿。不然,就瞒着他们直接把他们手里的存单拿走?想到这里,傅某跑到母亲的房间开始到处翻找,最后在母亲床头柜的抽屉里找到了两张定活两便存单,存款金额都是1万元。

为了不让母亲发现两张存单已经不翼而飞,傅某决定制作两张假的存单骗过母亲。当天中午,傅某带着两张存单到了母亲工作过的某保险公司复印室,用手机将存单正反面拍下后,上传电脑,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之后,他用刀片裁剪成原存单大小,最后再偷偷将假存款单放入母亲床头柜的抽屉里。做完这些后,傅某分两天将两张存单里的2万元提出,偿还了自己的贷款。几天后,对此一无所知的傅某母亲拿着两张假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破并报了警,莱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随即,莱州市检察院以傅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起诉至莱州市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傅某为了偿还个人贷款,伪造了两张面额1万元的某商业银行定活两便存单,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金融票证的票面、颜色、形状、质地,通过印刷、复印、绘制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宿某在得知是儿子傅某将她的存单“偷梁换柱”后,表示不追究儿子的责任,但该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且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虽然不是傅某自己将假的存款单给银行,但仍放任了母亲拿假存单取钱的可能性,对金融秩序造成侵害,因此,傅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来源:检察日报;发布:崔晓萌)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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