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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见习记者 罗赟)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指出,到2035年,深圳将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8月18日,意见全文发布。

其中,在人才引进与配套保障方面,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同时,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在引进境外人才方面,广东省此前在个税优惠政策上有过探索。今年6月22日,广东省财政厅就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个税补贴,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新政策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等工作性所得纳入补贴范围,体现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去年9月开始,港澳台在内地居民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了,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证人享有涉及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办理金融业务、娱乐消费和申请职业资格等9项便利政策措施。

编审:姚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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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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