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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振华重工、五矿后,又一家央企被点名批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陈栋栋)8月1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通报,点名批评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工集团”)对下属企业存在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不了解、不知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曝光的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不关心、不关注,中国化工集团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

 这是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批评的第三家央企。此前,隶属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隶属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也因环境问题被点名批评。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2003年由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发现,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待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通报指出,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危废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督察组将继续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并督促中国化工集团依法依规推进查处和整改。

编审:姚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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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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