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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外企入豫最高奖励1000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日,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规定》指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不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营运职能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营运职能的公司。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区域总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金本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在河南省);二是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一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2家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超过800万美元。母公司授权管理的跨省市机构不少于2家;二是申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河南:外企入豫最高奖励1000万

编辑:王新景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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