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改革:最强劲的推动力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售电量由455亿千瓦时增长到704.32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由295亿元增加到448亿元;资产总额由311亿元增加到40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5.89万元/人/年增加到29.95万元/人/年;连续九年迎峰度夏未拉闸限电;连续九年荣获“全省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这是江西省电力公司跨越式发展过程中交出的一张张答卷。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其难能可贵之处除了企业努力通过“循规为纲、强基为本、务实为要、创效争先”等工作要求,较为成功地突破了历史及地域因素所致的基础差、底子薄、员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制约条件,更在于这种突破所立足的自我改革,起码在一般认知中存在大量难以摆脱的制度性陷阱。

众所周知,电网建设、运营堪称最典型的自然垄断型行业,而这类行业对于现代经济理论与实践普遍性、长期性的挑战是: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确存在这样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初始投资十分巨大,而且这些投资一旦投入很难短期收回,也很难转作他用。因此,这种特殊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了这些行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不仅无法实现规模经济,甚至还可能不会有资本愿意进入这些行业,而这类结果,显然不利于社会福利改进及资源最优配置。但另一方面,必需以及必然出现的自然垄断型行业的效率提升注定是个棘手的任务,因为对于这些行业来说,由于缺乏竞争的刺激、破产的压力以及激励的动力,如果放任自流,往往很容易技术停滞、效益低下;但倘若寄望外源性的政府管制,其效果更让人怀疑,因为政府相比企业,天然处于信息劣势,很难低成本地掌握企业所有动态信息,更不用说,政府本身有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去对企业实施有效管制,那也同样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治理难题。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政府采用的对策不一而足,利弊互现,其中之一就是目前中国大量采用的政府接管某一行业所有权,或对该行业实施国有化。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政府相对较易观察到企业内部真实状况,并且易于通过人事任命等手段给予企业足够影响,从而有利于假手企业实现自身公益性取向。这种做法比较难把握的一点是,政府同时作为国有垄断型企业的所有者与监管者,如何协调一身两任的角色冲突。这一点再加上行政化了的国企经理往往更缺乏降低成本或技术创新的足够激励(尤其当政府愿意在该行业出现亏损时给予补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两者叠加,我国垄断型国企的效率提升落至实处,很容易更突出地体现为自我改革过程,并且这种改革过程中更容易遭遇动力匮乏等先天不足。

反过来说,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进步,正在于筚路蓝缕一路跨越原本看似天堑般的沟壑,诸如本期报道所聚焦的江西省电力公司自我施压迈向一流的成功案例,这用事实再一次雄辩地证明了一个最质朴的真理——事在人为。而这正是一切伟大事业不断前行的最本原、最强劲、最持久、最可信赖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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