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倒贷”是指银行贷款的“借新还旧”,而在“倒贷”过程中,民间借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过桥”作用。比如,企业的1000万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想要续贷必须如期归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企业账户只有800万,这时,企业就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200万临时借款,银行续贷后再予以归还。因此,“倒贷”成为民间借贷的一项常规业务。“银行还贷到续贷通常时间都会很短甚至只有几天,‘倒贷’借款产生的利息绝对值也就不会很高,所以10%甚至更高的月息都会有人敢借。”
然而,如果在“倒贷”过程中金融机构没有信守续贷承诺,往往会造成“倒贷”借款无法归还,最坏的结果甚至会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经济学家陈志武及彭凯翔、林展2014年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一文。该文利用清代1732—1895年间“刑科题本”中的命案记录对民间借贷双方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高利贷引发的命案中贷方死亡比例远高于借方,具体数据是:利率为0到24%区间时,贷方与借方死亡概率基本一样;在24%至36%利率区间,贷方死亡率约62%;而如果利率超过36%,约80%的时候是贷方被借方打死。
这虽然是基于历史的分析,但对当下现实显然具有警示意义。
“评估确认的资产是8000万元,但银行只肯将其以1800万元的价格抵押,你敢不敢要这笔放贷?不能如期还贷,银行方面有权拍卖资产,‘贱卖’了家产你何处申冤?”该负责人还透露,社会上已有专门与银行坏账处理“业务配套”的公司,“不良资产”遭遇拍卖时立刻就会有“操盘手”排队等候。
大银行青睐大企业几乎已成定律且并不违背趋利避害的商业逻辑,即使国有银行放下身段,其新增客户也只会限制于“发展前景明朗、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然无人搭理。
早于2008年,央行等部门就研究起草了《放贷人条例》,希望以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但因与《贷款通则》等现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而不见下文。还有专家一直在建议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制定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抑制民间借贷野蛮生长的《债务催收法》,但迄今为止也仍是纸上谈兵。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还注意到,中国工业行业平均利润率长期在6%—7%低位徘徊,近两年进一步下滑至6%以下。实际上即使按照国有银行现行的最低利率标准,工业行业不少企业的经营利润也无法完全抵充贷款利息,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才能真正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这一理想的实现亦有赖于金融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