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苏三地法院共同启动环高邮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

2月18日,环高邮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签约仪式在扬州召开,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携手推动环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共同签署了《环高邮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并分别介绍涉高邮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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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湖水域总面积760.67平方公里,与京杭大运河联系密切、航运协同、文化交融,为全国第六、江苏第三大淡水湖,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栖息着丹顶鹤、东方白鹳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环高邮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从目标、原则、组织、机制及内容、附则等五个方面探索构建环高邮湖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要求协作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增强环高邮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积极推进高邮湖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环高邮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天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琼表示,天长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将以本次签署宣言为契机,从“分头治理”迈向“协同作战”,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全力推动七项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推动高邮湖和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为高邮湖水清岸绿、河畅景美贡献“天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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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庚表示,盱眙法院将认真对照落实协作宣言的举措要求,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将“协作宣言”的职能定位认得更清、举措落得更实、社会影响提得更深,为环高邮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新动能。

扬州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表示,扬州经开区法院将深化合作理念,健全协作机制,深化拓展范围,通过案件一体处理、执行事务合作、要案会商、巡回审理协作,推动建立省内沿河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联动联创、共创共享的大运河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江华在活动上强调,此次签约是协作法院建立环高邮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回应时代命题、服务发展大局的创新之举,希望协作法院以“一泓湖水”为图,建立环资案件跨域立案、联合调查、协同执行全链条机制;以“一张网络”为帆,推动资源互享、标准互通、经验互鉴;以“一片丹心”为舵,联合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协同化解重大项目风险、以法治“软实力”筑牢区域经济“硬支撑”。(曹胜、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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