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架受伤 看法官如何诉前化解

“法官,我要起诉,两个熊孩子太欺负人了,把我女儿打伤了、手机摔坏了也不赔偿医药费和损失,我要告这两个孩子的父母!”近日,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中年人,是原告小甲的父亲。

法官先安抚了情绪激动的小甲父亲,待其冷静后得知了案件情况。法庭干警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后,又调取了派出所的卷宗,干警认真研读卷宗,一帧一帧反复观看事发的监控视频,力求了解案件的经过。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三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诉前调解。因原告、被告存在较大分歧,法庭干警对原告、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向原告释明其诉讼请求中小甲的手机损失费3000元需提供证据证明小甲的手机是打斗中被小乙、小丙损坏,而法庭干警在监控视频中并未看到手机损坏的过程,告知其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又向被告释明,根据派出所的笔录能够证实小乙、小丙与小甲发生冲突,二人用拳头击打小甲的面部、腹部,造成小甲受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应依法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通过干警多次的释法说理,小乙、小丙的监护人同意赔偿小甲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合意。小乙和小丙的监护人通过法院干警将赔偿款转给小甲的父亲,小甲的父亲在收到钱后高兴地说:“没想到不用起诉也能这么快解决问题,你们真是高效便民啊!”本案通过诉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工作方式之一,能够减少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在化解纠纷、维护权益上成效显著,有助于实现定分止争,达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迎春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多元解纷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充分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托底”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贾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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