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北京、海南、山西3名厅局级干部被公诉
0
0
收藏
手机阅读
手机版

扫码手机端阅读

欢迎关注
经济网小程序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微信扫码分享

顶部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6月3日,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丁辉、林东、付军、陈明华提起公诉。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丁辉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正局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林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林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东利用担任三亚市委常委、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儋州市政府市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明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明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明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我要说两句
| 退出
畅言一下
  • 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 中央新闻网站
  •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 公众账号获国家网信办红“V”认证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
  • 经济网热线:010-65363416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420
  • 经济网邮箱:jjw@ceweekly.cn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jw@ce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