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陕西、天津4名厅局级干部被公诉
0
0
收藏
手机阅读
手机版

扫码手机端阅读

欢迎关注
经济网小程序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微信扫码分享

顶部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3月29日,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强小安、张西林、马永强、刘广生提起公诉。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小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强小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强小安利用担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西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巡视员张西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西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西林在担任延安市发改委主任,延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永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永强(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永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东宁高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中共河东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广生涉嫌受贿、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原副区长刘广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广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广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武清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我要说两句
| 退出
畅言一下
  • 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 中央新闻网站
  •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 公众账号获国家网信办红“V”认证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
  • 经济网热线:010-65363416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420
  • 经济网邮箱:jjw@ceweekly.cn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jw@ce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