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相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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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

经济网讯(记者李勇)3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处获悉,其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相关修法的建议”。

吴晓灵表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稳步提高。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明确了两种所有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吴晓灵认为,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应在《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层面设计更加具体的制度。

由此,吴晓灵建议,一,要将“两种所有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写入宪法,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和公平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奠定宪法基础。

二,协调《物权法》、《民法通则》的提法:删除对公民财产的“合法的收入”、“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等中的“合法的”修饰语。按无罪推定的原则公民的财产否是合法的,除非有非法取得的证据,否则均应平等受到保护;修改有关对不同所有制财产不同保护程度的条款。非公经济只要在境内守法合规经营,都会对经济增长、税收、就业做贡献,其财产理应受到平等保护;将公民财产从消费资料扩展到生产资料。

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缩减征收范围,更好地保护集体、个人的财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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