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和重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众论)

陈柏峰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多次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性质,深刻理解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越完善,就越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普惠、专业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引导和保障全体人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与法治氛围,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大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决策部署。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列为加强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将群众满意度明确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将其列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社会大多数人守法,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主要是通过回应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以法治化方式加以解决,协调社会阶层的关系、调整社会群体间的利益格局,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普及和深化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形式,帮助人民群众理解和运用法律,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持续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动力。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共法律服务兼具公共服务与法律服务的属性,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基本社会服务的保障措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其列为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公共法律服务已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等一样由政府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公共产品。通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能够更好履行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在具体实践中,相关的职责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能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这要求公共法律服务聚焦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瞄准民生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比如,我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业压力。当这类劳动者群体在面对劳动关系认定、权益维护等法律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公共法律服务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筑牢保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屏障,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之举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还需扩大体系覆盖面和提升服务质量,使法治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建设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立场,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较快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为人民群众及时、就近获得必需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和显著标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资源往往服务于资产阶级与少数特权群体。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通过系统整合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平正义主要是指社会资源、权利、机会的分配公正合理,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法律实施层面,公平正义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需要依靠制度保障,要让人们不仅在法律规章上平等享有权利,还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依法实现权利。公共法律服务就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平等享有法律服务权利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法律服务要求普遍可及,不因个人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区别,从而为实现法律规章上的权利创造基础条件,致力于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和深度融合,还推出中国法律服务网英文频道和全国法律服务地图,开通即时咨询功能、上线微信小程序、对接公证在线申办系统等,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度。今天,群众只需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微信小程序,就能随时随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是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的有力抓手,能够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推动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同时,现代治理理论与实践表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多方主体有效协作配合。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行业与社会资源,提供常态化、制度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方式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以精细化服务为多方共治提供法治保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依托,更好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城乡分布、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基础设施等资源短缺问题突出。为此,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需通过制度设计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差距。推动城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及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予以支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对接帮扶机制,开展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各类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能够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推动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对公共法律服务想得起、信得过、用得好、评价优。要更好运用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资源优势,完善法律业务部门、单位间的联动机制,探索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将优质服务精准延伸至每一个社区与村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联动服务机制,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整合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可及、更暖心。

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北京市推动实现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有效打通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邀请法学专家、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调解员等加入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让群众获取更加便利、更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的积极作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专业化、多元化、法治化转变,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共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制度激励,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供给能力。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本文由人民论坛杂志社组稿,人民日报社理论部编辑)

《 人民日报 》( 2025年11月1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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