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侯红辞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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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红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年1月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侯红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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