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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2013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件。截至去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5.8万人。
据介绍,社区矫正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该项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年和2012年通过的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均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2013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当年1至10月份,社区服刑人员净增9.4万人,监管压力加大。
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坚持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等监管制度的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漏管。同时,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学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
各地把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截至去年10月底,全国30个省(区、市)司法厅(局),91%的地(市、州)司法局和87%的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全国省、地、县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达9880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7.1万人,社会志愿者60.1万人。
2013年5月,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司法部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纠正违反规定乱收费、违规办理审批监管事项、奖惩和执行变更等执法活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各地清理纠正了违规收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实施,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短评: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周斌
将社会危害性小、悔罪表现好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保障了人权。实践证明,社区矫正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社区矫正取得的成果证明,2004年和2008年启动的两轮司法改革,以及党的十八大后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明显成效。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中国的持续推进,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是必然且迫切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执法制度。通过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建立完善冤假错案防范和追究机制等形式进一步保障人权,通过简化办事办证手续、创新网络服务等形式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司法和谐,保障了社会稳定。
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坚信,深化司法改革,只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就一定能够进一步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