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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网讯 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时,当他们满身冤屈、失去自由又无从伸张时,当他们身患残疾感到无助时,是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做人的尊严,是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人性化的关怀……让一张张悲苦无助并历经沧桑的脸庞上挂上久违的笑容,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它闪烁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光芒。
张掖市甘州区现有常住人口51.58万人,其中低保37958人口,五保对象2648人,残疾人口7000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近50000多人。法律援助的对象近十万人,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由于经济条件和所处地位等条件的限制,他们普遍存在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由于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自2007年至2016年十年来,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12件,涉及法律援助对象(弱势群体)6000多人,让需要法律帮助而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社会贫弱者及时得到了政府的法律救助。李华说,这不仅树立了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密切了政府与百姓间的鱼水关系,同时也为实现社会平等、推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李华他是张掖市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也是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由于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贫弱者撑起法治蓝天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李华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老百姓不懂法、不会依法维权使得贫困人群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也没有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意识,需要法律援助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2015年元月,甘州区西街的一位姓刘的残疾老人来到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本人在祁连因故受伤导致左臂前段骨折,后在祁连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实行手法复位后进行石膏固定,后造成骨折端口畸形愈合(错位),后感染转院到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受援人要求祁连县人民医院予以民事赔偿,经协商无效,现要求起诉,请求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
审查后,李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予以民事法律援助,当天指派律师以医疗机构在行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祁连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8万多元,在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青海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次医患纠纷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祁连县法院驳回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之后,向海北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中级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发还祁连县法院重审,祁连县法院重审后,判决祁连县医院赔偿受援人各类经济损失合计26000元,重审一审下判后,受援人还是不服,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再次提起上诉,经海北州中级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受援人和祁连县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受援人各类经济损失42000元。值得反思之处在于,这个案子如果不及时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成为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的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执法为民,无私奉献
在和谐的法治社会中,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普通百姓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李华说,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弱势群体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
2014年12月底,一位甘州区低保户刘某来到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事由是2014年十一长假期间刘某与朋友去宁夏中卫,刘某驾驶朋友的轿车与一无名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名男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中卫市沙坡头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此次交通事故被害人为“无名氏”,从衣着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分析是一名流浪乞讨人员,案发之后一直未能联系到该无名男子的亲属,也无法落实死者的身份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卫市沙坡头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名义向原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12657元。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刘某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并由李华担任刘某的辩护人和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庭前交警大队的代理人提出了调解意见要求刘某足额支付赔偿金,得到交警部门出具证明,以此为由向法院争取缓刑,代理人提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只同意赔付丧葬费,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因此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开庭时,李华依据相关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辩护意见和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意见,即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无权向侵害人主张赔偿权,建议法庭驳回其起诉。案件经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驳回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的起诉,刘某只是赔偿了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的无名死者的丧葬费6000元。
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面对逐年来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制种款的案件的增加,李华考虑的是尽力解决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针对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案件开辟维权“绿色通道”,让求助的农民工少跑路,快办事,对农民工优先接待,及时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
李华表示,对于制种企业拖欠农户制种款的案件,因涉及的人数多,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我们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给予民事法律援助,总之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从维护稳定的角度考虑,尽量把涉及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015年1月份,甘州区沙井镇东沟村、小闸村的98户村民与某制种企业由于拖欠番茄制种、芹菜籽制种发生纠纷,由于实际制种单位与挂靠的制种企业互相推诿扯皮,长期拖欠制种款300多万元,而制种企业又没有给予及时兑付的承诺,让近百户村民们的情绪异常激动。
李华接待这一批当事人后,首先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向当事人了解了基本的案情,向当事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当天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多整理出了诉状,次日下午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他代理近百户制种农户与制种企业愉快的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以后,制种企业如约履行协议,98户村民最终分别获得每户8000元—30000元的制种款,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虽然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严格来说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但是这类涉农纠纷涉及面广,参加人数多,对每个人来说诉讼金额不是太大。李华说,我们不管有可能造成上访或者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所以我们尽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李华表示,在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事例太多太多,这样的感人场景历历在目。(李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