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强调,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切实强化基础研究 持续推动应用创新
1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推进科技创新有关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李克强指出,推动科技创新要引导各方面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上来。注重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着力加强对数学等基础学科发展的支持,夯实创新的基础。同时要抓好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市场拓展等,既支撑就业和经济发展,也能促进基础研究上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
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扶贫办:今年底所有贫困人口将全部退出
12月2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在发布会上指出,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上个月,全国剩余的52个贫困县陆续宣布摘帽,至此,全国832个国家贫困县已经全部脱贫摘帽,剩余的贫困人口正在履行退出程序。从目前情况看,到年底,所有贫困人口也将全部退出。
商务部:中国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12月8日,商务部公布今年1—11月我国外贸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中国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1—11月,进出口总额29.04万亿元,增长1.8%。在外贸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商务部指出,今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快速增长,在高效联通国内国际市场、激发中小微外贸主体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部:招聘中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12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作为限制性条件。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