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姚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北京报道

责编:陈栋栋

资料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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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审皇帝”之称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在落马近3年后终于等来了判决——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判决

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邯郸市中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

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院认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法庭还认为,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落马

10年,受贿近7000万元。

落马之前,姚刚曾长期执掌证监会发审帅印,掌握着拟上市公司的“生杀大权”,也因此有“发审皇帝”之称。

2015年11月13日,姚刚被带走调查。

当晚,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9日,姚刚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被免。

在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2017年7月20日,中纪委宣布: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认为,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9期)

中纪委决定给予姚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8月,最高检经审查决定,对姚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7月5日,最高检发布公告称,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姚刚利用其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在履职中获悉的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股票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个多月后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

整肃

在姚刚落马前后,证监系统的多名官员亦先后出事。

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被检方指控,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在13年间受贿693万余元;证监会发行部三处原处长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一度成为金融反腐的重灾区。在那之后,证监会上下进行了整肃,特别是针对最易发生腐败的发审环节。

2017年7月,证监会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9期)

尤其在严把审核信息披露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审核权力运行机制和防范权力寻租等方面,从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方面进行了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实行全方面的监察。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发审委必须政治过硬,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政治素质作为发审委和委员的首要要求。“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终身追责。”

这是最严厉的警示。姚刚式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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