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呵斥警察事件思考:追星有风险,站队需谨慎

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熊智

责编:郭芳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8期)

自由有其限度,公众人物的自由往往有着更为严格的界限。是的,今天想谈的就是最近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周杰伦呵斥警察事件”。

4月29日,周杰伦在演唱会上维护歌迷,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呵斥正在维护秩序的民警滚出去。事件发生后,周杰伦备受指责,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首先是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意识问题。不只在我国,即使在国际上也鲜有国家对公众人物社会责任的承担有明文立法。也正因如此,公众人物的个人品德、修养等内心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掌握着更多资源和渠道的公众人物,在自媒体时代,也掌握了比普通人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广泛的影响力。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化,而多元的价值观必定是良莠不齐的,优胜劣汰需要时间的积淀。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正是社会价值选择的指引和标杆。虽然现行的立法很难规定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但作为偶像,尤其是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阶段的青少年的榜样,衷心希望公众人物在歆享作为社会焦点的便利之后,能同步引导人们向善的一面。

其次,这次事件中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公权力的执法行为常常受到人们的误解。从什么时候开始,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被无故扣上了“暴力干涉公民自由”的帽子?又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站在警察的对立面,抱着如此浮躁和不耐烦的态度,对公权力的管理指手画脚?就当时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委,现场民警已经做出明确解释: 之所以制止粉丝使用灯具,是出于防火安全考虑;同时处理几名粉丝,也是因其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在现场简易搭建的看台上蹦跳。公安机关负责的是全场上至艺人下至全部粉丝的安全。这么多人的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而谁才是演唱会现场真正的管理者?不是台下的粉丝,当然也不是台上的艺人,他们都是被管理的对象。真正的管理者是警务人员,如果一定要有人滚出去,明星滚了,粉丝滚了,警察都不能滚出去。在这种时候,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明星都没有权力去干涉警察的执法,更无法承担起后果风险。明星如果真的要维护粉丝的权益,更应该做的是协助警察维护现场秩序。

相反,根据《警察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就在处罚之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高于法律的特权。这次事件中,周杰伦公开与警察对抗的行为,确实做错了。这是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洗不白的。

值得肯定的是,周杰伦在了解事件始末之后,及时诚恳地做出了道歉。但说出去的话如泼出去的水,后续补救终究比不上做事前三思。

谁没有个偶像呢,但作为粉丝和围观群众,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没搞清楚状况的情况下不应盲目支持或攻击他人。追星也需要有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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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8期封面

《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8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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