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激励到位,才能驱动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5期)

历来敢为天下先的深圳日前率先推出落实科创体制改革精神的地方细则,其中明确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也将提高到70%以上。

这一大胆创新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在此之前,由于我国科研力量大量集中在国有部门,而国有部门的科研活动又长期面临激励不足、激励失范等体制性障碍,结果就是:虽然中国的科研投入已连年实现大幅度增长,但其投入/产出比却很值得怀疑。譬如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最重要的环节,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则仅有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到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

如此低的成果转化率,显然难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此,要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就必须先行从科创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好科研创新本身驱动力不足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激励机制这一核心领域,勇于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实践。

人的行为通常是特定激励、约束机制下的产物。哈佛大学管理学家威廉·詹姆斯研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一般岗位上,员工仅能发挥其实际工作能力的20%~30%,而受到充分激励的员工,其潜能则可以发挥出80%左右。由此可见,有效的激励是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核心变量。

科研创新活动的特殊性,导致其比一般岗位工作更需要激励配套。因为创新活动可以简要归纳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其中隐性知识不仅重要,而且只可能存在于科研人员个体头脑中。因此,如果仅依据较易观测且基本归属于单位的显性知识,对创新活动进行评价并对创新成果进行切分,那么在微观上,必然会抑制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与活力;同时在宏观上,也会因为缺乏微观基础而导致创新活动无法耦合为理想中的“扩展秩序”。

这种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乃至一国兴衰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英国科技比较史学家李约瑟博士在其《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曾经提出过极为著名的“李约瑟之谜”。其后学人们针对这一疑问,给出了多方位、多角度的精彩解答,而其中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接近于共识的一项,无疑还是古代中国未能如西欧那样,发展出一整套适合于科技创新的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则,激励行为人因为确信的利益回报而积极投身发明创造。

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的劳动需要得到足够尊重与恰当回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我们希望并且相信,这一论述当能推动以激励为核心的科创体制及其相关体制加速变革、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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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5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6年第25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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