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时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何处下手

【中国经济时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何处下手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近期报章多有报道“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内容主要是拟议中的个税改革可能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

考察一项动议是否可行,无外乎正反两方面权衡、比较。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动因主要包括:

首先,从个税改革大方向来看,中国现行的“分类征收”征管模式迟早要让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而在需要被综合计税的诸多因素中,房贷利息支出不仅事关“居有其所”基本需求,而且随着房价上涨,其对个人及家庭真实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也越来越大,因此早在2013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及个税改革时就曾明确表示,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时,会将包括按揭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从而更体现税收公平。

其次,从政策设计时点因素来看,当下房地产去库存已经成为切近的任务,而在目前已经采取或者可能采取的举措中,有些举措缓不济急,有些举措风险过大,有些举措针对性不强。相比之下,通过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切实降低购房成本,支持居民自住与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失为见效快且准的政策选项。

第三,从政策推行激励机制来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地方政府作为其中最关键的角色,有较强的动力与能力去推动、推行这一政策,因为相比收益端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收入,成本端的个税收入实可谓少之又少,由此再加之与之相关的中央政府、个人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厂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可望从中获益,因此,这可以说是一项激励相对兼容的安排。

那么,上述动因是否就能够支撑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呢?可惜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往往会导致很多类似于此理论上可行,或者在成熟经济体中可行的方案,在现阶段中国并不太适用。

这种“知”与“行”之间的隔离,清楚不过地展现在包括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在内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虽然早在1996年通过的“九五”计划中,就已被列入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但是时至今日,仍没有实质性的举动,而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国的个税征管迷雾重重,扭曲的现状使得大量旨在推进公平的改进动辄面临南辕北辙的顾虑。

个税征管扭曲的现状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的说法就是,“现在缴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如果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而在此基础上,不要说是技术难度颇高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连相对简单的改进(如按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往往也是无从下手,因为任何改进首要的前提,就是掌握真实并且全面的信息。中国的个税改革,尤其是结构性个税改革,需要回过头来尽快把这一基础工作补实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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