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产业升级要“选马”,更要“赛马”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按照财税政策,西部进入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目录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运用财税手段,助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决心与诚意。至于其效果如何,则无疑要看西部地区产业布局能否如预想的那样,因时因地地根据各自能源、资源、劳动力等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渐进式地实现本地区优势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迁优化。

政府主导编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其内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市场无法自发解决外部性补偿等“失灵”问题,政府应当在促进技术创新、扶植产业升级,以及实现经济多样化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增长甄别与因势利导”作用。

中国显著的地区差距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市场自发力量的局限性,这主要体现在中国经济起飞初始阶段,东部沿海巨大的区位优势吸引外资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集中选址,而这种差异又在收益递增机制作用下,不断引致产业、资金、人才、技术集聚东部沿海地区,由此造成中国不同区域之间,在交通运输、资本存量等先天性差距基础上,进一步呈现出技术效率差距越拉越大的失衡态势。

这其实也正是为什么中央自本世纪初起相继提出西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开发振兴战略的主要原因所在。迄今为止,这些战略通过对市场机制适当补充与及时完善,较为成功地迅速撬动了后发地区基础设施改进,以及先导产业培育等市场力量往往“失灵”的起飞条件准备工作,由此再加之东部地区在资本深化迈过拐点后,因市场机制倒逼也开始逐渐形成产业转移内在需求,两厢汇合后的结果就是,近年其他地区经济增速开始超过,并且幅度越来越大地快于东部沿海地区。

由此,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中充分体现政府调节和指导作用,是中国国情的现实需要。但是,由于强政府模式长期存在,为此有必要多持一份小心与警觉。譬如以西部地区产业升级任务为例,前文所述鼓励类产业目录酝酿时间长达四年,而这份审慎本身就表明,伴随我国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日益占据支配性地位,就连相关政府部门自身也在不断深入地认识到,市场机制是产业升级的前提性安排,政府在对产业前景进行判断时,必须清醒预判到自身在信息、知识乃至激励等方面同样存在不及市场的局限性,因此其所施行的“选马”,不仅在手段上只是市场化“赛马”的补充,更重要的是,这种“选马”终究是服务于“赛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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