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消除“税收洼地”需釜底抽薪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制造“税收洼地”,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表态切中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环节。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之多。虽然说,这些政策确曾一度发挥过激活市场、激发资本等积极作用,但随形势变迁,这些大量处于含糊状态且各自为战的优惠政策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正迅速外扩并且引发越来越显著的集体非理性,这其中,除了显而易见的加剧市场分割、损害税制权威等,主要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林林总总的“税收洼地”其实服务于一个单一的目标,即“为增长而引资”的地方政府竞争模式。但由于这个压倒性的目标本身就有重“量”不重“质”的倾向,再加之各地政府间无法实现利益兼容,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各地税收优惠幅度越来越来大,但在另一方面,各地出现了大量没有税收、没有技术,甚至不创造就业的扶植项目。

其次,即使不考虑地方政府间不良竞争的可能性(实则很难避免),“税收洼地”不利于真正改善营商环境的另一项原因是,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各类手段归其拢总无非两条,即提供尽可能多与好的公共服务,以及尽可能降低辖区企业实际税负。而“税收洼地”对于后一条手段的过度依赖,不仅容易在思维方式中导致地方政府忽略前一手段的应用与强化,而且在实际效果中,也会因为税收不足而对前一手段形成实质性的排挤。

第三,除了压缩公共服务开支,地方政府弥补“税收洼地”税款流失的另一种倾向是加大个人及服务类企业税收征管力度。这种厚此薄彼的税收政策不仅无助于提振消费,反而还会进一步刺激中国已经高到危险水平的增量资本产出率继续攀高。

第四,“税收洼地”不仅在以上三个方面损害中国经济整体效率提升,而且在公平维度上也经不起考量。因为一则财力雄厚的发达地区更易于提供税收优惠以维持自身竞争优势;再则即使欠发达地区提供同等税收优惠,其他方面的欠缺也会使其更容易成为逆向选择的牺牲品。

所幸目前财税部门已经将“税收洼地”列为改革重要对象。下一步的工作,除了财税部门加快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基础性的改造还应该包括:一方面,改变地方政府唯GDP是从的激励、考核机制,消除“税收洼地”生成的动力;另一方面,严明“税收法定”基本原则,限制地方政府左右税则的能力与权力。只有做到这两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攻坚战才能经釜底抽薪有所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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