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原主任李新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43万余元,日前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据悉,李曾挟权以3万元的低价从相关企业“购买”了一套市场价为72万余元的房屋。(10月9日《北京晨报》)
以3万元的低价,买到72万的房子,犹如以蜗牛换水牛,真是赚大发了。问题是,这样“划算”的买卖,背后纠缠着权力寻租的魅影。挟权在身,少数领导干部就有了“非公平交易”的便利,有了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的可能。只是,当一切虚华散去,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之时,他就会发现过去的“划算”实际上真的不划算,因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文/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