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财政部近日通报了六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六起案例涉及辽宁、福建、山东、湖北、重庆、四川六个省市,违规形式包括通过国企举债融资、国企垫资、向国企借款等,涉及新增隐性债务超1400亿元,多位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均是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分别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1.45亿元。
福建和湖北、四川三地均涉及通过国有企业垫资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其中,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有企业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
通报指出,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财政部表示,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记者注意到,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作出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为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党中央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去年四季度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三年每年2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于当年发行完毕,2025年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2025年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截至6月末已发行1.8万亿元,占全年额度的90%,已使用1.44万亿元。
置换政策实施效果正在逐步显现。通过发行使用低息的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置换利息高、期限短、风险大的隐性债务,极大降低了债务利息支出和到期债务的偿还、接续压力。置换政策实施后,地方需要自行化解的隐性债务规模大幅减少,有助于释放资源专注经济建设。此外,通过加快置换融资平台承担的隐性债务,实现融资平台数量大幅压减,有效支持“实体类”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后“轻装上阵”,助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是需要长期遵守的一道纪律“红线”。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将遏制违法违规举债作为财政监管的重点,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坚决防止化了旧账又添新账。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2025年,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将“不新增隐债”作为一条铁律,甘肃、贵州、吉林要求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河北“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再次强调“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以“铁律”筑牢风险底线,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避免陷入旧账未清又添新账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