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推出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要点如下↓↓↓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
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
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
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推广创新积分制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核心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分层分类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
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以更高标准推动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
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
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