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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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8年,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了两批次营商环境试评价。2019年,组织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并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2020年继续在8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际可比、中国特色原则,从企业全生命周期链条视角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视角,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3个维度,构建包含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为总结2019、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组织编写并公开出版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绘制了1000余张解释图表,梳理了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240余份政策文件和210余项改革亮点,汇聚了18个重点领域70个典型案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形成的原创性、差异化实践成果。正文共分为4个部分。

“总论篇”主要介绍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及评价实践,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成效,勾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蓝图愿景。

“示范引领——标杆城市篇”选取综合表现突出的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展示工作思路、推进步骤、具体安排、改革亮点。

“以评促改——最佳实践篇”系统梳理开办企业等18个重点领域的改革要求、最佳实践、创新做法,并选取部分城市探索实施的差异化、针对性政策措施,供有关城市学习参考借鉴。

“一省一案例——改革集萃篇”汇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创新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引导支持更多地方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并创新推出更有针对性、开创性的改革举措。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开办企业,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等18个一级指标。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在继承中创新。作为系列报告的第二部,在首部报告基础上系统介绍了2018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发展脉络,以及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从探索建立、优化完善、到全面推开的发展历程,向社会多角度、全链条展示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和路线图。同时,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深入浅出、讲深讲透参评城市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是在创新中发展。重点以“解剖麻雀”的形式讲解各地开展的原创性、差异性探索。集中展示标杆城市开展的实践探索和务实举措,梳理总结进步较快城市用好评价成果、狠抓督促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的具体做法。三是由点及面突破。专设“改革集萃——新区实践篇”,系统介绍参评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

政府采购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水平、流程规范化。以及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以程度。努力提供政府采购透明度。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采购资金支付的及时性。

一、政府采购指标任务要求及改革举措

(一)电子采购平台

一是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二是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

(二)采购流程

一是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二是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三是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合同管理

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制定完整的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四)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支付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指标创新做法及改革亮点

(一)打造全方位透明采购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发并应用专家“云签章”。

(三)加大监管力度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投诉处置机制。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

发挥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功能;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降低交易成本。

(王周欢 财政部政府采购立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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