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手机端阅读
欢迎关注
经济周刊小程序

扫码手机端阅读
欢迎关注
经济周刊小程序
经济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
问责名单如下:
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免职;
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要求引咎辞职;
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要求引咎辞职;
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要求作出深刻检查;
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要求作出深刻检查;
35名非中管干部,问责;
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查验等工作),立案审查调查;
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
会议确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由相关方面依职权没收长春长生公司所有违法所得并处最高罚款。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以儆效尤。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结果,8月16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处理决定如下:
郭洪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职;
白绪贵(吉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分管药监工作的长春市副市长),免职;
曾向东(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职;
闫海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职;
吕锋(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2月临时代管药监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药监工作),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同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市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处理决定如下:
唐若迪(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职;
张文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职;
周福云(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免职;
于百川(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免职;
赵旭(长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责令辞职;
杨文俊(长春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7年6月任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责令辞职;
于振波(长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责令辞职;
陈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