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银保监启动险资投资信托计划“自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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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致鸿张奇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报送信息自查补正工作。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自查补正截至今年6月末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并于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到的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或与当前的大环境有关。银信合作受限之后,保险资金渐多增加,其中不乏“假集合”,因此防范部分保险资金借道信托规避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自查

据相关监管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向监管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信息。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针对截至6月末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自查集中登记系统中的产品要素信息、持有份额变动信息有无错报、漏报等情况。如需进行信息补正的,应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中保登”)及时联系,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信息补正。

各保险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中保登。

在自查过程中,如涉及有关信息需与信托公司配合开展补正的,保险机构应与信托公司充分沟通,共同制定整改计划,并协调信托公司开展信息补正工作。

有信托公司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监管要求的背景是,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信托资金端受限项目落地率低,同时来源于保险方面的资金渐渐增多。

“我们跟踪了上半年的情况,确实有些公司保险资金做得比较多。”一位华南地区信托公司研发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也曾有了解到,部分公司因不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等要求,导致信保合作业务擦肩而过。

不过,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并没有持续披露的权威数据,个别时点披露的数据或可作为参考。2016年5月,保监会官员披露,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占信托业总规模的3%,而彼时信托业资产规模为16.3万亿元。这意味着,当时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在4890亿元左右。

上市保险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新华保险投资的信托计划金额637.56亿元,占比9.3%;中国平安投资的理财产品账面值868.88亿元,占比3.5%;中国人寿投资的债券型金融产品金额3017.61亿元,占比11.64%;中国太保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896.64亿元,占比8.3%。

一位接近银保监会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将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数据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组织对各相关机构数据报送和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对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质询、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必须投资集合信托产品。不过有些产品资金、项目甚至其他投资人都是保险方找来的,信托在其中扮演通道角色,此种项目被称为“假集合”。

本次通知下发之前,由于个别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异常增长,引出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假集合”产品进入公众视野。

实际操作中,个别保险公司会寻求将自己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由保险公司自己作为主要投资人,然后另找其他5家以上的公司小部分资金投资,并且给这些公司做收益保证安排。

“保险资金期限更长,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投信托产品对信托来说是好事;对保险来说,找信托做通道可能是自己有不太方便的地方,而通过信托则可以规避这种不方便。因此,合作对信托、保险可能都有好处。”前述华南地区信托公司人士称。

不过,宏观上可能确实会埋下一定风险隐患。

前述分析人士称,这种做法与监管精神相违背,其中可能隐藏规避监管的行为,如监管对保险资金投向要求、投资比例限制或集中度要求等。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要求,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不动产类账面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其他金融资产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5%。而通过“假集合”,则可能变相突破这些限制。

“当前监管都为穿透式监管,保险资金投向违规较少,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年初保险资金投资较多而通过保险资管计划登记相对缓慢,通过信托加快投放。并且,监管部门加强了保险资管计划对于不动产等部分投向的限制,通过信托投放则可以降低这种约束。”一位信托机构的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某保险公司高层人士亦称,保险业整体运作较为规范,特别是一直运作稳健的大公司,较少涉及多层嵌套等问题。(编辑:李伊琳,邮箱,liyil@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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