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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提升
经济网讯(记者 刘砚青)7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今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推行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通知》指出,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另外,除了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之外,《通知》还要求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至于大病保险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巩固完善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障工作。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曾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基本医保是由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来承办,而大病保险则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承办。”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监会2013年部级研究课题重点项目“保险业参与大病保险制度研究”主持人朱铭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来管理的,但无论是在专业管理水平、服务网点设置还是人力资源配置上,卫生部门的能力都明确有限,它很希望有商业保险公司替它解决这方面的管理欠缺。”朱铭来表示,大病保险实际是一次先行尝试,如果运作成功,未来整个新农合业务都会交给商业公司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