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遭沪深交易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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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又有新消息。

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近日收到深交所和上交所两大交易所对该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原因是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其中,在2021年8月接替许家印出任恒大地产董事长的赵长龙,成为此次被公开谴责处分的主要负责人。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1月30日,恒大地产发生工商资料变更,赵长龙已经卸任董事长一职。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彼时,港股大量内资房企未能按规定时间发布财务报告,这些房企在沪深交易所发过相关债券,由此,沪深交易所对这些房企批量进行公开谴责处分,今年以来,除了恒大地产,还有包括佳兆业、奥园集团等都收到过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恒大地产及赵长龙被公开谴责

未能在规定时间发布财报,恒大地产被交易所事后追责。

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20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处分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披露,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债券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和第3.2.2条的规定。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内容,与深交所处分内容类似,最后均是对恒大地产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被公开谴责处分的赵长龙已经在2023年11月30日卸任董事长一职,由梁伟康接任,但目前赵长龙仍然是恒大地产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回溯过往,2021年8月17日,在恒大陷入流动性危机之时,赵长龙接替许家印担任公司董事长,一度引发外界关注。后续,由于牵连债务,恒大地产和赵长龙多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赵长龙也一度被外界认为是许家印的“背锅侠”。

未按时发财报多家房企被公开谴责

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交易所相关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投资者致歉,且表示已经于2023 年8月10日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表示,将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整改,积极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

实际上,今年以来,除了恒大地产,就有包括佳兆业、奥园集团、福建阳光集团、世贸建设、景瑞地产等收到过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例如,2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佳兆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 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今年1月16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园集团”)也收到上交所公开谴责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奥园集团)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直至目前尚未披露前述报告。

上交所决定对奥园集团及时任董事长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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